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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麒麟区人社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尤其到了年底,“双节”将至,各项防欠薪专项行动将成为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下来几个月的工作重头戏。
麒麟区公安局、人社局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存在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拖欠劳动报酬金额大、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此次专项行动,将集中联合查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方面,麒麟区企业已有前车之鉴。截止目前,麒麟区人社局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区分局共移送3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及劳动者3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其中2件因移送后立即支付工资而被退回或撤销立案,1件已被法院立案处理,并处罚金。
另外,再给大家普及一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云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
所以,各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红线碰不得! (麒麟区人社局 许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