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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及尽快报送公示2015年度年报的公告
麒麟区各市场主体: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我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近期将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吊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特别是2013年度以来连续两个年度(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及时进行联络员备案、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在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及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变更登记。
4、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含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注销业务到各街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企业年报公示业务到区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办理、企业注销业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